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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怎样来确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7-30 14:06)    点击:208

    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怎样来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对医疗费并无争议,但对误工费存在的分歧较大,有工作的人和流浪汉肯定要区别对待,但是在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根本不能准确判断被害人是有工作的人还是流浪汉,因此,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官不应支持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如此。交通费和住宿费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产生该部分费用,依法裁决。

  对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也存在争议,因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必须考虑被害人的户口问题,即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人,对于无名的被害人来说,根本无法查清他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人,这就给审判带来一定的难度。但并不是没有依据,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记算。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由此可见,在无法查明被害人身份的情况下,暂时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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