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丁小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路权原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0-22 17:28)    点击:329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何体现各行其道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丁小桐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丁小桐律师,丁小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丁小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970848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丁小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宁律师 | 西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丁小桐律师主页,您是第1789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