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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有何区别?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13 13:40)    点击:292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有何区别?

  ⑴ 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

  ⑵ 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原因存在于结婚之时,不具有溯及力即自始无效。

  ⑶ 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不受此限制。

  ⑷ 婚姻的撤销也是对违法婚姻的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一般也发生在结婚之时,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始告消灭,一般亦无溯及力。除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撤销婚姻之诉。

  ⑸ 除法庭判决离婚外,还可依当事人的协议离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则仅限于法院判决。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⑴ 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离婚确系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关于离婚的协议应当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是完全自愿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

  ⑵ 双方当事人须有婚姻行为能力。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⑶ 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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